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民终2410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6430号民事判决;二、贺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罗圣照租赁费124600元及违约金(以124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罗圣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428元,减半收取1714元,由贺亮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28元,由贺亮负担1136元,罗圣照负担229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