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22********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民初4328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天宝源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安徽宜通塑业有限公司货款86570.2元,分三期给付,2020年11月30日给付2万元,2020年12月30日给付3万,下剩款项于2021年1月30日付清;二、被告法定代表人祁峰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调解减半收取982元,保全费886元,合计1868元,由被告陕西天宝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