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杰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9********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4137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杰广、赵建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祁生彦借款23000元及加收利息3000元合计26000元。利息按本金23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12%偿付,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5元、保全费290元,由被告杜杰广、赵建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