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6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722民初36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1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婚生女宋加易由原告宋海超抚养教育;二、被告左玲给付原告宋海超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间两子女的抚养费33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左玲自2019年2月1日起,每月底前给付原告宋海超两子女的抚养费每人450元,即每月900元,给付至两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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