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6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22民初36号 |
案号 |
(2021)皖0722执1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婚生女宋加易由原告宋海超抚养教育;二、被告左玲给付原告宋海超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间两子女的抚养费33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左玲自2019年2月1日起,每月底前给付原告宋海超两子女的抚养费每人450元,即每月900元,给付至两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