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伟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1725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姬伟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马方芳足金手镯(23.84克)或赔偿人民币71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有被告姬伟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