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25********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晋美向原告陈敬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35 000元(支付方式: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67 500元;余款67 5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726元,减半收取1 363元,由被告晋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