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崇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5民初1672号 |
案号 |
(2021)皖1525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崇银共欠王成林40000元,此款陆崇银于2021年2月23日前付10000元,在2021年6月11前付10000元,在2021年9月18日前付10000元,余款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若陆崇银未如期足额给付,视为欠款全部到期,王成林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王成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陆崇银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