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崇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5民初1672号
案号
(2021)皖1525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崇银共欠王成林40000元,此款陆崇银于2021年2月23日前付10000元,在2021年6月11前付10000元,在2021年9月18日前付10000元,余款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若陆崇银未如期足额给付,视为欠款全部到期,王成林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王成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陆崇银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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