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2民初1691号 |
案号 |
(2020)湘0522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何涛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的生活费73 2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何涛按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限当月18号前按月付清;三、由被告何涛按53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21年6月至2029年5月止的抚养费,限自2021年6月起当月18号前按月付清;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0元,由被告何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