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1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2民初1691号
案号
(2020)湘0522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何涛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的生活费73 2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何涛按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限当月18号前按月付清;三、由被告何涛按53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何琢然自2021年6月至2029年5月止的抚养费,限自2021年6月起当月18号前按月付清;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0元,由被告何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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