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章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2********0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04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01600369】。被告钟章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信用卡拖欠本金10155.30元、利息1167.63元、违约金506.56元,合计11829.49元及支付从2019年3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