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卫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2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1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19)皖0521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0元,利息841261.96元,合计2791261.96元;并以19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计算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0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被告安徽沪森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凯力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齐贵、许治涛、聂启凤、汪亚、袁凯、胡起武、施卫娟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90元,由被告安徽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沪森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凯力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齐贵、许治涛、聂启凤、汪亚、袁凯、胡起武、施卫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