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11********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2民初1342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原告广东天润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世贸分公司于被告梁栋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2、限被告梁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天润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世贸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78216元、公共能耗费48338元、仓库管理费14007元、自用电费2590元,共143151元,并从2020年5月15日起按全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本案受理费4070.4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2.6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梁栋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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