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3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4民初608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春金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曾春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尹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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