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伟、彭建新欠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9978.6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利息为13980.77元,此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邹伟、彭建新自愿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偿还清楚;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2630元,已由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垫付,邹伟、彭建新自愿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支付给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如果邹伟、彭建新未按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期足额履行,则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邹伟、彭建新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对邹伟名下位于浏阳市永安镇永安步行街8栋、房屋产权证号为湘(2017)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的房产在折价抵偿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