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仲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刑终186号
案号
(2021)甘0502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撤销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2015)清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赵桂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中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赵桂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34年2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肖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8年2月1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候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郭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孙文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李伟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辛瑞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陈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刘锦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止。)被告人张见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余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被告人郭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1年3月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刘智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王仲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安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李旭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告人孙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被告人文锋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三、责令被告人赵桂兵、郭彧、候勇共同退赔杜涛经济损失20万元。四、扣押的麻将一副、骰子11枚、pos终端机一台,均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从赵桂兵处扣押黑色宝马wba7e410轿车一辆、黑色华为p30pro手机一部、vivo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从郭彧处扣押白色大众牌cc轿车一辆、金色三星牌手机一部、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现金9500元;从郭立处扣押银白色iphonex手机一部;从辛瑞锋处扣押黑色英菲尼迪汽车一辆、黑色iphonex手机一部;从孙文辉处扣押宝马车一辆、黑色iphone8手机一部、黑色iphone7手机一部;从肖勇处扣押黑色iphone7plus手机一部、黑色honor手机一部及其所有的白色广本汽车一辆;从候勇处扣押黑色iphone7plus手机一部、黑色redmi7a手机一部;从张见平处扣押黑色英致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黑色oppo手机一部;从刘智强处扣押玫瑰金小米手机一部、银白色华为手机一部;从安波处扣押蓝色华为手机一部;从陈斌处扣押蓝色oppo手机一部;执行财产刑后予以发还;对从赵桂兵处扣押的电脑主机一台、类似u盘物一只、解码器一个、笔记本电脑两台;从余良处扣押的黑色iphone8手机一部、蓝色oppor15手机一部;从文锋处扣押的黑色redmi手机一部,依法发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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