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梁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4025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梁成欠原告朱风忠人民币本金210000元,利息25200元,合计235200元,须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利息25200元,余款210000元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后期利息部分,逾期被告自愿承担以本金210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上述款项汇入朱风忠在中国农业银行桐城市东郊支行账户6228462308000489772;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给付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14元,由被告谢梁成负担(此款由原告朱风忠先行垫付,在执行中一并计算)。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