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1********1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湛中法民一终字第534号
案号
(2021)粤0883执恢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湛江中院的(2014)湛中法民一终字第534吴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许金华、许水莲于2015年5月31日前偿还84000元;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84000元。利息以欠款额从2014年8月1日起计至还清日止。本案受理费2693.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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