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5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519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1600174】。一、被告曾超彪偿还信用卡(卡号6228110010854883)透支款本金16399.46元、利息1018.3元、费用6279.5元,合计23697.26元及支付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费用[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且利息、费用相加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二、被告曾超彪支付信用卡(卡号6259190126423312)利息1215.58元给原告;三、被告曾超彪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四、被告曾超彪支付案件受理费422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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