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超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5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4民初519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1600174】。一、被告曾超彪偿还信用卡(卡号6228110010854883)透支款本金16399.46元、利息1018.3元、费用6279.5元,合计23697.26元及支付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费用[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且利息、费用相加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二、被告曾超彪支付信用卡(卡号6259190126423312)利息1215.58元给原告;三、被告曾超彪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四、被告曾超彪支付案件受理费422元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