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民终865号
案号
(2018)皖0521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三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借款本金999846.71元及利息78565.97元,并以999846.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65倍,支付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三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律师费损失350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对拍卖、变卖被告夏华柏、陈其英的当涂县姑孰镇姑孰新城逸仙苑门市369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沈斌、邢金英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376元,由安徽三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斌、邢金英、夏华柏、陈其英负担。二审中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围绕上诉请求范围,综合各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抵押权是否成立。本院认为,一、案涉抵押合同因冒名行为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本案中《最高额抵押合同》作为约定抵押权相关内容的合同文件,应当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合意订立,由夏华柏、陈其英在抵押人处签章表示认可,但夏华柏、陈其英明确表示该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当涂工行也承认该处签名系他人代签,因此可以认定夏华柏与陈其英并未在案涉抵押合同上签字,当涂工行虽辩称他人受夏华柏和陈其英的委托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可以认定案涉抵押合同存在冒名情况,应当准用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为待定。二、案涉抵押合同因未获有效追认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原则上必须以被代理人的追认作为有效条件,除非构成表见代理情形。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之规定,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对合同的追认,但认定履行不仅应当分析被代理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行为,同时也应当考察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主观意图。在本案中,夏华柏与陈其英虽亲自前往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并不足以表明其具备追认抵押合同的主观意图,原因有二:其一,若认定夏华柏与陈其英具有追认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至少应当认定其对抵押合同的法律效果具有基本的认知。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专业的法律概念,夏华柏与陈其英仅凭房产抵押申请表上的简单信息并不足以有足够的认识,抵押合同不仅是双方约定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对最高额抵押权相关法律义务的全面说明,通过对合同条款的阅读可以使得抵押人对其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预期,而本案中抵押登记申请表中对于抵押权的简略记载都是由他人代填,夏华柏和陈其英只是在所有权人处签字,不能说明其对签字的法律后果充分知晓,并有追认之前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二,据当涂工行陈述,因夏华柏与陈其英生病由他人代签抵押合同,而办理抵押登记时两人亲自到场,但本案中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表上又出现他人代签情形,而且无共有产权人陈其英的签字或捺印,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同一天且在同一场所,既然该日夏华柏与陈其英均亲自到当涂县行政服务中心且能正常办理房产抵押签字业务,则不应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出现代签及漏签情况,对于这一矛盾当涂工行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这也能佐证当涂工行办理案涉贷款流程中存在重大疏漏,以致夏华柏与陈其英对其签字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认识。三、案涉合同不因表见代理而有效。无权代理原则上应当是由无权代理人自负其责,之所以设立表见代理的例外,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本案中当涂工行完全知晓他人代签字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却仍旧签订案涉抵押合同,因此其不能依据表见代理主张合同有效。四、抵押权因抵押合同无效而无效。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已确定区分原则,因此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关,即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但抵押合同作为抵押权的原因行为,若抵押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抵押权亦归于无效,即物权行为具有有因性。本案中,抵押合同因未获有效追认而确定无效,因此根据该合同所办理的抵押登记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原已办理的抵押登记应予涂销,当涂工行不能对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权。本案中当涂工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理应保持高度审慎的态度开展贷款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程,但在本案中事关抵押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抵押合同上却出现冒名签字情形,不仅违背银行业监管要求和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同时也可能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按照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相匹配的法律原则,当涂工行在交易过程中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夏华柏和陈其英的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对其行为不能做有利于当涂工行的扩大解释或推论。况且银行贷款流程中所确立的面签等程序不仅是为防范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是保护金融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若当涂工行办理案涉抵押出现严重程序问题,却可以仅仅根据抵押人一个并不明确的行为推论予以补正,显然不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因此当涂工行疏于内部管理导致抵押权不能实现,应当由其自负责任。综上,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皖0521执861号
立案日期
2018-06-05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2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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