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5********3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5民初7910号 |
案号 |
(2021)冀0105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东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檀辉霞借款本金8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照起诉时即2020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6元,由被告江东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