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5********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6087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英欠原告鲍仁芳借款本金635700元及利息198216元,合计833916元,需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5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1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10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1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433916元;二、案件受理费10344元,减半收取5172元,由被告程英负担,并由原告鲍仁芳先行垫付;被告程英需在偿还上述第一笔款项时将垫付的诉讼费一次性给付原告鲍仁芳;三、若被告程英有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履行,原告鲍仁芳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息申请法院予以一次性强制执行;四、本案双方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0344元,减半收取5172元,由原告鲍仁芳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