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1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7250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1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成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孝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000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3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即2020年11月6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尹成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4元,减半收取722元,由被告丁成兆、尹成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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