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青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7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74号
案号
(2019)湘0524执1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彭霜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金、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0 000元;二、原告彭霜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金、住宿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由被告易青华赔偿222 914.02元;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付款方式:将款直接付给原告彭霜,或者汇入本院标的款专户(户名: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三、驳回原告彭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478元,由被告易青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时间
2019-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524执1494号
立案日期
2019-07-26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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