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民初1474号
案号
(2021)湘1129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曾江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桂坊共有房屋分割款7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曾江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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