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3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02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柏芝平欠款18 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黄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