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636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庞国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透支款本金17949.15元、利息2766.65元,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欠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172.12元,由被告庞国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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