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2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3民初2015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戴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273.15元、利息646.72元、费用3348.91元,共计人民币13268.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6元,由被告戴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