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7民初2688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1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涛、肖文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小丽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3月14日为25000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王来燕对本判决第一项所涉款项:即,借款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左涛、肖文菊、王来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