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冀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5279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郁冀峰、石家庄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938234.51元及利息(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为585708.19元,之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郁冀峰、石家庄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