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3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4968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1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份所欠抚养费38400元,支付保险费用2990元,合计41390元;二、被告林军自2020年9月起,每月10日支付原告抚养费3200元至原告大学毕业时止,每半年支付一次。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被告林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可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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