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476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6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如下协议:一、孔祥文、钟凤苹欠张小平借款本金100 000元,孔祥文、钟凤苹自愿于2020年9月1日前全部偿还清楚,张小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孔祥文、钟凤苹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孔祥文、钟凤苹需向张小平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20年5月12日前的利息为20 000元,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张小平有权自孔祥文、钟凤苹逾期之日起就孔祥文、钟凤苹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 700元,减半收取1 350元,由孔祥文、钟凤苹负担(由孔祥文、钟凤苹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给张小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