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1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7民初2658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沈小红、吴丽丽、吴家佳、吴家慧、吴家俊借款68000元;4二、驳回沈小红、吴丽丽、吴家佳、吴家慧、吴家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徐敏负担(徐敏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沈小红等五人在15日内申请退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请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相应款项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30705215886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