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1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2刑初216号
案号
(2021)皖0322执1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谭奇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28年11日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鲍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26年10日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蒋盛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8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蒋盛辉被缴获的赃款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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