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2********0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806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正、于景红之间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消借字第0112030117号的《【新易贷-乐享贷】消费金融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二、被告方正、于景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4817.04元,并自2018年105月1日起以本金114817.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5%为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如被告方正、于景红不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方正、于景红协议,以其名下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永泰家园28-605不动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6元,减半收取129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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