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7民初287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国平欠原告陈世国借款人民币75600元,于20212年2月11日前支付原告陈世国人民币20000元;剩余欠款人民币556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江国平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世国可从第一笔应还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按总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异议。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845元,由被告江国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