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5567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旭峰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0月期间(共计12个月)于气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石家庄久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款7085无,共计85020元;二、如被告董旭峰有一期未按期执行,原告石家庄久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机申请执行剩余的全部款项;三、原告石家庄久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被告董旭峰偿还上述款项之日起15日内协助被告董旭峰办理车辆(传祺牌,车架号lmgac1g55j1343590)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由被告董旭峰负担;四、其他各节,互不追究。上述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1362元,减半收取681元,由原告石家庄久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拒281元,被告董旭峰负担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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