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5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5223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2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代偿款631,799.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闵敏对上述债务,在其与陈默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石家庄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722元,由原告石家庄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负担5,316元,被告陈默、闵敏负担12,4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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