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02********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02民初640号、(2020)粤51民终643号 |
案号 |
(2021)粤5102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瑞明、郭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湘霞借款492500元;二、被告李瑞明、郭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湘霞借款492500元的利息(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李瑞明、郭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湘霞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四、驳回原告陈湘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8元,由原告陈湘霞负担40元,被告李瑞明、郭琳负担4598元。原告陈湘霞应负担的受理费已向本院预交,被告李瑞明、郭琳应负担的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