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6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24民初542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苏浩偿还原告王祥借款本金人民币2.8万元;并按照本金2.8万元,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王祥支付从2018年6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此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00元,由被告苏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