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1********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81民初2853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聂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周借款15000元,赔偿原告邓周利息损失394元。如被告聂敏没有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被告聂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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