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4********8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3民初1754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琼花支付拖欠的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的工资15900元;二、限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琼花支付经济补偿金4140元;三、限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琼花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250元;四、被告谢浩保对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陈琼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谢浩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