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东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8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21民初5171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全州、任东凤偿还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219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6219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15.4%计算);二、王斌、胡瑞见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8斌、胡瑞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全州、任东凤追偿。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元,减半收取677.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497.5元,由王全州、任东凤、王斌、胡瑞见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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