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4220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9年7月29日,李鸿章、赵萍共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89325.14元、利息及罚息7564.99元,合计96890.13元;二、付款方式:李鸿章、赵萍于2019年11月起每月16日前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2000元,至2023年1月16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三、若李鸿章、赵萍有任何一期未能归还,视为后期借款全部到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对李鸿章、赵萍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金安佳苑34-507室房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1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鸿章、赵萍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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