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大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1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7083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4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市大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玉连板材经营部货款192800元,并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二、被告丁大伟、翟仁英对被告泰兴市大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泰兴市玉连板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6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676元,原告泰兴市玉连板材经营部负担176元,被告泰兴市大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泰兴市大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4478号
立案日期
2019-10-11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8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邦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91452976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中南世纪城19幢2066室、206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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