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华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1362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1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3106.86元、罚息3659.79元,复利2.25元(上述罚息和复利计算至52021年1月13日,以后的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赵华敏对被告蒋影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赵华敏所有的位于界首市东城办事处中原东路法姬娜b25-602房地产权号为20130346的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蒋影、赵华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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