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6********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6306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1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全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69872.89元,截止2020年7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329.67元,本息合计94202.56元,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8元,由被告葛全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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