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2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2076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施建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学华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3年10月13日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