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7********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27民初1242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宝翠提出离婚,雷俊表示同意,准予离婚;二、婚生儿雷凌博由雷俊抚养,随同雷俊生活,抚养费由雷俊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李宝翠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将小孩带回家需经雷俊同意;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无任何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宝翠母亲、舅舅共计借款87 000元,其中雷俊承担53 500元,李宝翠承担33 500元,雷俊承诺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78 000元债务均由雷俊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雷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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