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罗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482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超安与被告朱罗兵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二、被告朱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超安双倍定金187297.2元及购房款106351.4元;三、驳回原告张超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6元,由被告朱罗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