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7********4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5917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衍、周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贷款本金34427.11元及至2020年6月17日的利息、罚息2995.54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和按年利率12%加收30%的罚息。二、彭嘉莉、夏强、卢修伟、刘倩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5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元,减半收取368元,由被告夏衍、周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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