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计海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7********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4刑初92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1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计海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计海锋的违法所得一万二千三百六十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姚豆豆六千三百六十元,退赔被害人周丽超六千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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